日前,经黑河市委批准,黑河市纪委监委对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原四级调研员李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富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将手中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黑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富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富简历

  李富,男,汉族,1968年4月生,黑龙江海伦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90.09—1992.07 东北农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2.07—1992.09 逊克县车陆乡农经站会计辅导员

  1992.09—1993.07 逊克县车陆乡乡企会计

  1993.07—1994.06 逊克县车陆乡财政所所长

  1994.06—1995.06 逊克县人民检察院经济科书记员

  1995.06—1997.08 逊克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助理检察员

  1997.08—2002.01 逊克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员

  2002.01—2006.02 逊克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检察员(副科级)

  2006.02—2008.03 逊克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8.03—2009.12 逊克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4.09—2008.12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9.12—2017.03 逊克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7.03—2019.06 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

  2019.06—2022.09 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四级调研员

  2022.09 免职

(黑河市纪委监委)